安康水务集团有限公司文件
安水政字〔2022〕109号
安康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关于印发《经营困难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用水“欠费不停供”实施细则》的通知
集团公司各部门、各子(分)公司:
根据《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市经济稳增长若干措施的通知》相关要求,结合集团公司实际,特制订《经营困难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用水“欠费不停供”实施细则》,现随文印发,请相关部门认真组织实施,做好贯彻落实。
安康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2022年7月19日
安康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经营困难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用水
“欠费不停供”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市经济稳增长若干措施的通知》(安政发〔2022〕9号)精神,全面落实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出现生产经营困难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用水“欠费不停供”政策,经研究,特制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用水“欠费不停供”实施细则。
一、本细则适用于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四部门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等划定的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家庭作坊式企业、个体工商户。一是资产总额,工业企业不超过3000万元,其他企业不超过1000万元;二是从业人数,工业企业不超过100人,其他企业不超过80人;三是税收指标,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
二、实施范围为安康水务集团有限公司供水范围内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三、实施时间为2022年7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四、为帮助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在抗击疫情中渡过难关、缓解用水负担,对受疫情影响未能及时缴费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实施“欠费不停供”,设立6个月的费用缓缴期,并可根据当地疫情封控、管控实际进一步延长,缓缴期间免收欠费滞纳金。
五、各用户原则上应按月正常交纳用水费用,受疫情影响、交费确有困难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向安康水务集团供水分公司提出申请,说明企业生产经营受疫情影响的具体情况,并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小微企业法人或个体工商户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和联系方式、税务减免证明等相关材料。安康水务集团供水分公司审核后,对符合政策适用范围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严格落实“欠费不停供”措施,协商签订《水费缓交协议》《水费缓交承诺书》。《水费缓交协议》应明确缓交时间、违约责任等事项。
六、在《水费缓交协议》签订后,安康水务集团供水分公司仍需按月抄表,并向用户发放缴费通知单(一式两份),用户需在缴费通知单上签字确认。
七、用户在用水过程中遇到问题,可及时拨打供水服务热线0915-3203220、0915-3207066。